
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专业的股票配资平台
近日,厦门银行(601187)发布公告称,其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(下称“银祥油脂”)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东方集团”)、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银祥集团”)的4.19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,已正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。
此次纠纷的源头需追溯至2023年5月,彼时厦门银行与银祥油脂签订《授信额度协议》,约定向银祥油脂提供授信额度(本金)41,910万元整;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、固定资产贷款、银行承兑汇票等。
同时,厦门银行与银祥集团、东方集团签订《最高额保证合同》,银祥集团、东方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。
2024年5月29日,厦门银行与银祥油脂签订《最高额抵押合同》,银祥油脂提供其名下不动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,并办理了抵押登记。
据厦门银行此前披露,公司根据银祥油脂的申请,向其发放贷款,现本金余额41,867.65万元。因银祥油脂在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逾期情形,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、诉讼,已构成违约。厦门银行依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,同时为维护合法权益,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025年4月,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。2025年9月,厦门银行披露判决结果显示,银祥油脂分两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、罚息、复利,并支付律师费10,000元、保全费5,000元。银祥集团、东方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因不服一审判决,银祥油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随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据厦门银行最新公告,因银祥油脂、东方集团、银祥集团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,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该行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3月5日,厦门银行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《受理案件通知书》,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,决定立案执行。
厦门银行称,已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,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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